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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井下作业气体检测一般规定

    点击次数:5651  更新时间:2018-10-17

    1气体检测应测定井下的空气含氧量和常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的浓度和爆炸范围。

    2 井下的空气含氧量不得低于19.5%。

    3 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外,常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的浓度和爆炸范围还应符合表5.3.3的规定。

    表5.3.3 常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的浓度和爆炸范围

    注:多容许浓度指工作地点、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有毒化学物质均不应超过的浓度。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指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h工作日、40h工作周的平均容许接触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指在遵守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前提下容许短时间(15min)接触的浓度。

    4 气体检测人员必须经专项技术培训,具备检测设备操作能力。

    5 应采用气体检测设备检测井下气体。

    6 气体检测设备必须按相关规定定期进行检定,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7 气体检测时,应先搅动作业井内泥水,使气体充分释放,保证测定井内气体实际浓度。

    8 检测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检测时间;

    2 检测地点;

    3 检测方法和仪器;

    4 现场条件(温度、气压);

    5 检测次数;

    6 检测结果;

    7 检测人员。

    9 检测结论应告知现场作业人员,并应履行签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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